【中盟案例】“正衡”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申请商标:正衡
申请人:江苏正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简介
江苏正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正衡公司)是拥有近百年校史的常州市著名学府正衡中学的下属机构,拥有常州市顶级的师资力量以及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旨在打造成为江苏一流的教育品牌。
正衡以“健康体魄、阳光心态、公民素养、优秀学业、国际视野”为学生培养总目标,让学生先成人,再成才。正衡学子以素质优良、学业优秀而闻名。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和学校“轻负担、高效益”的教学特色,让正衡学生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可持续性,学生在升入上级学校后,依然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表现出很高的成长性。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30日江苏正衡公司在第41类“学校(教育),教育,培训,幼儿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翻译,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体育设施”服务上申请注册第22091736号“正衡”商标。
2017年09月05日商标局引证了在先两件“正衡”商标将申请人的“正衡”商标予以部分驳回,而驳回的项目中就包含“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江苏正衡公司在我所的分析及建议下最终决定提起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我所在接受江苏正衡公司的委托后,于2017年09月21日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本案焦点问题
在先“正衡”障碍商标权利是否可以成功排除?
我所驳回复审策略
我所在江苏正衡公司注册“正衡”商标的立项阶段就做好了相关分析,预估到该商标注册过程中将可能遇到的权利障碍,因此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就对申请商标的核心障碍商标(引证商标二)提起了撤三程序,最后在复审阶段,因在先障碍商标被成功撤销,而最终获得了复审商标在教育、培训等项目上成功通过审核。
结果
2018年04月0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学校(教育),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翻译,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七项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通过审核)。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高速的今天,商标与市场经营活动联系日益紧密,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品牌,才有利于市场开拓。在预知申请商标存在权利障碍时,及时做好障碍排除工作,将会大大缩减商标审核通过的时间,也会使复审程序更为顺利。注册商标,中盟助您一臂之力!
附第22091736号“正衡”驳回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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