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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盟案例】南京天河水“TH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获得成功


发布时间:[2018/9/17]    阅读次数:862

申请商标:THS及图

申请人: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简介

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定位水环境综合治理细分领域----为水环境生态修复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化公司。十三五期间公司重点关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其智慧化研发和应用,采用仿生学原理,传承二十多年水治理的技术经验,遵循水体自净和生物体内水自净的自然规律,在案例应用中积累了大量的实施经验,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了政府、百姓、社会各界及专家的高度认可。对河湖水体治理、修复也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城市智慧化运营提供了进一步解决方案。

公司秉承“建设生态文明,造福百姓生活”的理念,致力于成为水环境治理专业领域的第一品牌,用科技和智慧,为人类创造美丽而健康的生活环境。“厚德、包容、奉献、感恩”的天河水人将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为抓手,以“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己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绿色文明的生态环境,并助力中国经济绿色发展。

“天河水”因“水”而生,必将以“水”为荣!

其公司名下最主要核心使用的商标名称即为“”,其中就包含本案例的“THS及图”商标“”。

案情简介

2017年0509日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第41动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教育,出借书籍的图书馆,安排和组织培训班,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培训,摄影”服务上申请注册第24033961号“THS及图”商标。20180206日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该商标部分服务商品项目“教育,出借书籍的图书馆,安排和组织培训班,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等”,只核准通过了“动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这两个商品项目。因考虑公司名下在第41类上的主要核心商品项目被驳回,而商标局驳回引证的两个引证商标与复审商标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我所根据经验分析,本案并不需要排除两个引证商标权利就能获得驳回复审程序成功。

最终,申请人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了我所的建议,于20180226日委托我所,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第24033961号“THS及图”商标的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本案焦点问题

1.  申请商标“THS及图”是否独创性的商标权利,具有较强的显著性?

2.  申请商标“THS及图”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3. 申请商标“THS及图”与引证商标是否能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

我所驳回复审分析及策略

商标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中的英文字母“THS”与我所客户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的英文商标“THS”相近似;认为引证商标二中的图形部分与我所客户南京天河水的图形商标部分相近似,从而两者相结合,驳回了我所客户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商标在第41类上的主要核心商品项目的申请注册。

但是,经我所对申请人该申请商标及商标局引证的两个障碍商标的研究分析发现:(1)从英文部分来看:申请人的英文字母“THS”是经过独特化设计过的,其字母有自身的商标含义和独特商标设计,具有较强的商标显著性,而引证商标一中的英文字母“THS”就是经常普通字体,并未独特设计,与该申请商标根本就不构成近似;(2)从商标图形部分来看,该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也为独特化设计,提现公司的主要服务特征和企业文化,主要为流动的水,也具有较强的商标显著性,而引证商标二中的图形部分主要为突出的高山,其两者根本就不相同,当然也不能相与之并论构成近似。

无论是商标组成结构还是从商标总体设计上来看,申请人的该申请商标与这两个引证商标根本就不构成近似商标,自然也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商标局引证这两个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人在第41类上的主要核心商品项目的申请的做法,实属有误。因此,在我所建议下,申请人针对该驳回商标向商评委单纯提出了驳回复审程序。

结果

2018081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图形设计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通过审核)。

编者按

作为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针对客户不同的驳回商标,需要为详细地为客户具体分析和研究,力求能够为客户找到最适合、最经济、也最省心的一种解决方案来解决商标问题。

可能有些驳回商标与障碍商标的确近似,需要通过对障碍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程序来排除在先商标权利障碍,从而保障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或诉讼程序的成功,最终使得申请商标通过初审乃至核准注册;也有可能,有些驳回商标与商标局引证商标根本就不构成近似,商标局驳回有误,只需通过单纯驳回复审就能取得成功,那又无需再让客户多花钱、走弯路?

中盟知产一直坚持以最适合客户的方案和选择来为客户排忧解难,同时也一直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努力不让客户多花一分钱,多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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