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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盟案例】中脉科技发展公司的“中脉道和”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8/10/22]    阅读次数:1075

【中盟案例】中脉科技发展公司的“中脉道和”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申请商标:中脉道和

申请人: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简介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科技发展)是以经营高科技健康产品为主导,集科研、生产、营销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脉科技发展以“用心的家庭健康专家”为企业基本定位,以“让更多的人健康,让更多的人快乐”为企业使命,以“同步世界,领先中国”为产品研发目标。中脉系列主导产品被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脉品牌和商标分别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中脉品牌连续四年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案情简介

2016年1116日中脉科技发展在第32类“啤酒,果汁,姜汁汽水,奶茶(非奶为主),水(饮料),植物饮料,无酒精饮料,苏打水,耐酸饮料,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上申请注册第21924499号“中脉道和”商标。

2017年0831日商标局引证了在先“中脉道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将申请人的“中脉道和”商标予以驳回,而驳回的项目中就包含“啤酒,果汁,姜汁汽水,奶茶(非奶为主),水(饮料),植物饮料,无酒精饮料,苏打水,耐酸饮料,饮料制作配料”等商品项目。中脉科技发展在我所代理一部主管卢慧的分析及建议下最终决定提起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我所在接受中脉科技发展的委托后,法律事务部蒋佰芹于20170914日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本案焦点问题

在先第15123563号“”障碍商标(引证商标)权利是否可以成功排除?

 

我所驳回复审策略

1、      我所分析认为引证商标 “中脉道和”与申请人商标“中脉道和”的文字组成构成近似,因此建议中脉科技发展公司在将“中脉道和”商标提交注册的同时,对在先的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后因第15123563号引证商标“中脉道和”被商评委予以无效宣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     提交复审商标的大量使用证据。



结果

201809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如下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啤酒,果汁,姜汁汽水,奶茶(非奶为主),水(饮料),植物饮料,无酒精饮料,苏打水,耐酸饮料,饮料制作配料)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届时,申请人注册在第32类“中脉道和”商标通过驳回复审程序全部商品项目通过商标局审核!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高速的今天,商标与市场经营活动联系日益紧密,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品牌,才有利于市场开拓。遇到商标驳回事宜不要灰心,寻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分析,也许还能将商标挽救回来!注册商标,中盟愿助您一臂之力!

附第21924499“中脉道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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