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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盟案例 |“NEUBORN”商标撤销复审答辩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8/12/24]    阅读次数:1015

中盟案例 |“NEUBORN”商标撤销复审答辩成功案例

 


复审商标:NEUBORN

答辩人:南京中硼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简介

南京中硼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首家抓住与开展加速器硼中子俘获治疗(AB-BNCT)系统产品全方位解决方案的高科技公司。公司以知名BNCT科学家刘渊豪博士为技术领军人,组建了一支快学科专业团队,面对全球协助医院及科研伙伴推动BNCT技术、科研以及临床应用,为有需要的恶性肿瘤病人提供先进有效的治疗选择。

公司以AB-BNCT系统技术为核心,通过产学研医合作机制,助推我国首批AB-BNCT肿瘤治疗中心的建成,促进我国BNCT技术的临床应用转化与产业化。同时,通过合作建立全国临床应用示范基地,逐步加快专业人才培训与队伍建设,提升我国的癌症医疗水平,为我国人口健康民生工作做出贡献。


案情简介

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于2003711日在尼斯分类的第5类“医用药物,药物胶囊,药用植物根,针剂,片剂,水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人用药,中药成药”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3628325号“NEUBORN”商标。南京中硼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于201752日对争议商标提起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2018126日撤三取得成功。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对此结果不服于201827日提起撤销复审,中硼联康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我所对此进行了答辩。

答辩人的主要理由:

一、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撤销一案中的认定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充分合理,被申请商标应予撤销。

二、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在其撤销复审申请书中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提供任何在指定的“医用药物,药物胶囊,药用植物根,针剂,片剂,水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人用药,中药成药”商品类别上的使用、宣传、销售等证据材料,仅提供了一份文献资料汇编,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与本案完全没有关联性,属于无效证据。

三、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并未提供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完整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1452日至201751日对“NEUBORN”商标真实有效的使用,故该商标应被予以撤销。

争议商标:



关联商标:



我所答辩策略

1、 提交答辩人的背景资料;

2、 阐述答辩人的答辩理由;

3、 提供在中国知网、赛诺制药官网等网站上搜索的信息截图;

4、 提供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实际备案的商标是“伯恩”商标,而不是“Neuborn”商标的相关证据资料;

5、 通过质证程序,反驳其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因此撤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符合商标连续使用的相关要求,故应被不予采信。


答辩结果

201811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如下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届时,经过我所代理对复审商标进行答辩程序,“NEUBORN”商标最终被成功予以撤销。答辩人的“NEUBORON及图”商标最终也会因为排除了在先商标“NEUBORN”的障碍而被顺利通过审核!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高速的今天,商标与市场经营活动联系日益紧密,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品牌,才有利于市场开拓。遇到商标事宜被驳回不要灰心,寻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分析,对在先障碍商标进行分析,若未发现相关使用证据,那么经过我所的代理就有可能将该障碍成功排除,为驳回复审及后续成功获得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注册商标,中盟愿助您一臂之力!

附:第3628325NEUBOR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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