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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首屏公司的“斗蚁” 商标被阿里巴巴集团异议后,结局如何?


发布时间:[2019/2/25]    阅读次数:943

商标案例|首屏公司的“斗蚁” 商标被阿里巴巴集团异议后,结局如何?


被异议商标:第21633248号、第21633444号、第21633644“斗蚁”商标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答辩人:江苏首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答辩人简介

答辩人——江苏首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屏公司”),2002年创立于江苏南京,至今已发展成为涵盖互联网服务、软件研发、教育培训、酒店服务等跨行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设南京、杭州、南通、嘉兴、湖州、合肥等地区的8家全资子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具专业度、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之一。首屏曾被多次授予“服务外包20强单位”、“科技产业示范企业”、“十佳服务外包企业”、“年度重点骨干企业”、“百度十佳优秀战略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首屏的成长进程,是服务客户的过程,更是与客户一齐不断成功的过程。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以发展求求壮大,首屏集团正在朝着更为远大的目标迈进!

2016年10月20日,首屏公司为了保护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品牌和宣传公司品牌效应,向商标局提交了第9类、第38类及第42类“斗蚁”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的注册过程并不顺利,经过诸多波折,最终于2019年1月25日商评委下发准予注册决定书!

案情简介

江苏首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提交了第9类、第38类及第42类“斗蚁”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7年9月6日通过初审进入公告期。

然而,“斗蚁”系列商标在公告期内被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起了异议程序。2018年4月,我所收到“斗蚁”系列商标异议答辩通知。通过多方面的分析研究,果断建议首屏公司进行答辩。在首屏公司的委托以及全力积极配合下,我所充分准备并于2018年5月进行了异议答辩。

被异议的“斗蚁”商标:





2019年1月,我所于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准予注册决定书,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第9类、第38类及第42类“斗蚁”商标成功准予注册!

 

本案代理策略

1) 在面临强大的对手的时候,分析案情的本身,找到答辩成功的关键要点;

2) 积极分析“斗蚁”商标 与阿里巴巴集团在先“蚂蚁金服”等商标未构成类似商标/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3)“斗蚁”商标因经营的服务与阿里巴巴集团相关服务的巨大差异,具有不同的的消费人群、销售渠道,服务不具有替代性,两商标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应被予以核准注册。

本案焦点问题

异议人主张在先商标权,即使对方是实力强大的公司,也不用太担心,需要看异议人有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我方的商标注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与其其他在先权利冲突,如果没有,那么我方获胜的可能性较大!

异议答辩结果

2019年1月25日,商标局决定如下:

(1) 9类21633248号“斗蚁”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1633248“斗蚁”商标准予注册。

(2) 3821633444号“斗蚁”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1633444“斗蚁”商标准予注册。

(3) 4221633644“斗蚁”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1633644“斗蚁”商标准予注册。

至此,9、38423件“斗蚁”商标通过异议答辩程序,终被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取得了最终的圆满成功,可喜可贺!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高速的今天,商标与市场经营活动联系日益紧密,因此通过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有使用权已经成为企业共识。然而随着商标申请量的逐年增加,好商标一标难求!

即使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仍不能掉以轻心,在遇到商标初审公告期被他人提起异议程序后,要积极委托代理公司对被异议商标组织证据抗辩,时刻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我所的商标案件律师团队随时为您和您的商标服务,用最专业的代理人为您的品牌保驾护航,争取帮您成功注册商标,圆您的每一个品牌梦!注册商标、维护商标,中盟愿助您一臂之力!

 

附件:9、3842“斗蚁”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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