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43类“湾仔岛”商标撤三答辩成功案例介绍
撰稿人:业务二部 毕守萍
代理人:陈娟
被撤销商标:“”
答辩人:吕玲丽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答辩人简介
南京鑫湾仔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南京湾仔岛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具有成熟的品牌连锁运营管理经验,其商标注册名义人“吕玲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湾仔岛公司在台湾1200公尺的云雾山上有专业的茶园,并在当地拥有专业的原料研发团队,海峡两岸拥有多个专业的定制工厂,累积至今自主及研发产品2800余款,独创“五段萃茶”专利技术,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认证的“百大放心产品”。截止目前全国累积开设湾仔岛1600余家。
湾仔岛十五年以来从来没有发生一起卫生安全及相关事故。截止目前旗下拥有———湾仔岛经典店、湾仔岛、TopRice洋食馆、湾仔岛BUFF软饮店、湾仔岛Rebirth高品软饮店。
在新的时期里,南京鑫湾仔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吕玲丽女士将秉承“质量至上、服务至上、客户至上”的宗旨和美好愿景而全力奋斗!
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29日,南京鑫湾仔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吕玲丽女士委托我所以其个人名义在第43类上“咖啡馆;餐馆等”服务项目上申请了“湾仔岛”商标,并被商标局于2014年3月28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8891481。
在其商标核准后的有效时间内,我所中盟也持续为我所客户湾仔岛公司以及“湾仔岛”商标提供者尽心尽力的商标后续服务和商标监测。
2018年8月03日,我所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第8891481号“湾仔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书。通知书中表明,个人“叶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撤销我所客户的“湾仔岛”注册商标。商标局在受理之后,要求我所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注册商标在2015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证据材料。如果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则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第43类“咖啡馆;餐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一、本案焦点问题
1. 如果这个商标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该商标是否一定会被撤销掉?
2. 如果这个商标被撤销掉了,那客户将会有怎样的损失或损害?
二、 本案联想问题
1.个人“叶剑”为何会对我所客户该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湾仔岛”商标是其名下某注册商标的核心障碍商标?
撤三答辩策略
1.经我所研究分析发现,商标局对于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标准,严格要求答辩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被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产品或服务上的有效使用证据材料。如果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则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的全部商品项目或服务项目。因此,如果此次该“湾仔岛”商标未进行撤三答辩或答辩无效,则该商标肯定会被成功撤销掉!
2.因该“湾仔岛”商标涉及我所客户核心产品及服务,如果一旦被成功撤销,不仅影响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构建,而且还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收入。其被撤销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因此,在我所建议下,答辩人吕玲丽女士成功委托我所对其名下该商标进行撤三答辩程序。向商标局充分提交了我所客户“南京鑫湾仔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玲丽”在第43类“咖啡馆;奶茶店;餐馆等”服务上的大量相关荣誉证明、商标使用证据和市场销售数据,以此证明我所客户对该商标在2015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这三年的充分使用。同时也向商标局表明了该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并加以阐述如果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将对我所客户带来多方面的损害和不良影响。
最后,在我所努力和客户积极配合下,该商标最终获得撤三答辩成功!“湾仔岛”商标被成功维持注册。
结果
最终:商标局认为我所客户提供的在规定三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驳回叶剑的撤销申请,第8891481号第43类“湾仔岛”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编者按
在商标申请量日以万计的今天,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实在难得。因此,撤销在先核准注册的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名称得以核准注册,已经普遍成为一种商标注册手段和技巧。
因此,我们在撤销别人申请商标的同时,自己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成为另外一个申请人的撤销对象。因此,如何成功拿下一个被撤销申请商标,成为了检验一个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否合格和专业的重要标准和手段!
中盟知产,已为名下无数客户成功维持了被撤销申请商标,值得您一生拥有!
PS:中盟小提醒:如果您的商标被他人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请注意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有效撤三答辩,如果不答辩或答辩无效且无正当理由,则该商标肯定会百分之百被撤销掉!
附件:第43类“湾仔岛”商标撤三答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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