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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案例|“有乐Yolexury”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发布时间:[2019/9/3]    阅读次数:818

业务一部:江曼
申请商标:有乐Yolexury
申请人: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导读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所申请注册第30类“有乐Yolexury”商标被商标局引证在先的“有乐”商标而驳回,我所建议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有乐Yolexury”商标提交驳回复审程序争取该商标通过审核,同时对引证商标“有乐”提出撤三程序,最终申请人的“有乐Yolexury”商标因引证商标无效而取得驳回复审成功。
案情简介
       2017年04月18日,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在第30类“面粉,去壳燕麦,甜食,谷类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蜂胶,调味品,食用淀粉,茶,果汁刨冰”具体服务上申请注册“有乐Yolexury”商标。
       2017年12月15日商标局引证了顶巧(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的“有乐”商标而将申请人的“有乐Yolexury” 商标予以部分驳回,驳回项目包含“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调味品,茶,甜食,果汁刨冰”商品项目。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我所的分析及建议下最终决定在提起驳回复审程序的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我所在接受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后,于2018年0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同期对引证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三程序。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本案焦点问题
1、首先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属于高度近似,仅仅针对驳回商标办理驳回复审程序是否能获得成功?
2、障碍商标能否通过相关程序将其权利排除?
我所驳回复审策略
       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属于相同近似商标,单独提起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在先引证商标权利能否被排除,对本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引证商标与申请的“有乐Yolexury”商标属于相同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于2002年06月07日注册成功,截止申请商标申请之日已注册十五年多,满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提起撤三程序的条件。因此,我所建议申请人在驳回复审的同时,对该商标提起撤三程序,以排除障碍。由于撤三周期比驳回复审周期长,至驳回复审裁定时,引证商标还未被商标局撤销,我所通过努力继续争取该商标,最终因引证商标被成功撤三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引证商标因连续3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019年08月0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高速的今天,商标与市场经营活动联系日益紧密,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品牌,才有利于市场开拓。遇到商标驳回事宜不要灰心,寻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分析,也许还能将商标挽救回来!注册商标,中盟愿助您一臂之力!
附:第23638415号“有乐Yolexur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附: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科技发展)是以经营高科技健康产品为主导,集科研、生产、营销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脉科技发展以“用心的家庭健康专家”为企业基本定位,以“让更多的人健康,让更多的人快乐”为企业使命,以“同步世界,领先中国”为产品研发目标。中脉系列主导产品被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脉品牌和商标分别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中脉品牌连续四年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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