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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复审案例|“YD及图”商标撤销复审答辩成功案例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0/18]    阅读次数:754

复审商标:“YD及图”商标
答辩人:南京永盾被装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翁国堤
代理公司:北京博导聚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社会的理念越来越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里,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维护意识也逐渐加强。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也被很多人开始重视起来。2013年09月13日南京永盾被装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服务上申请注册第13239472号“YD及图”商标,该商标于2015年1月14日核准注册并公告。2018年5月10日,南京永盾被装有限公司收到了翁国堤委托北京博导聚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第25类的“YD及图”商标提起的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答辩通知书。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如果不组织答辩,那么该商标将被他人成功撤销,届时将严重影响公司的品牌运营及发展。
       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在我所的分析及建议下,南京永盾被装有限公司意识到收集商标连续三年使用证据,提交撤三答辩的重要性,委托我所于2018年5月25日提交了答辩资料。答辩的结果是:驳回翁国堤的撤销申请,第13239472号第25类“YD”注册商标不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翁国堤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8年11月02日,申请人翁国堤因不服商撤三字[2018]第Y015673号决定,对“YD”商标提起了撤销复审程序。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本案焦点问题
复审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撤销复审策略
       经过我所指导,被申请人提交了在2015年01月19日至2018年01月18日期间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的证据资料:
       提交了商标在流通领域的使用证据:包括产品实物的证据、销售证据、宣传证据等。针对申请人可能质证的角度都提早进行了预防和准备,组织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成功维持了商标注册。
决定结果
2019年9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复审商标仅在“袜、领带”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复审商品上(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手套(服装);腰带)予以维持。至此,商标成功维持注册,仅在“袜、领带”上的商品被撤销,但并不影响南京永盾被装有限公司的品牌运营。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高速的今天,商标与市场经营活动联系日益紧密,因此通过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有使用权已经成为企业共识。然而随着商标申请量的逐年增加,好商标一标难求,已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加以维持,也会面临被他人提起撤销程序而失去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对于公司或个人来说,就是无形资产的流失!
       本案中,南京永盾被装有限公司在面对翁国堤提起的撤三及撤三复审程序并没有放弃答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与我所积极商讨应对方案,最终成功维持了自己已注册的商标,化解了商标品牌运营的危机。

       我所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律所,代理的相关案件多次入选中华商标协会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我们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中盟一站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中盟为您的品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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