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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案例|“小银星艺术团”商标无效宣告成功案


发布时间:[2020/4/8]    阅读次数:706

撰稿人:江曼
申请商标:小银星艺术团
申请人: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学校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6年07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6类“保险承保,金融服务,金融管理,艺术品估价,不动产管理,经纪,担保,募集慈善基金,受托管理,典当”服务上申请注册第20599117号“小银星艺术团”商标。2018年06月28日商标局将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过我所的监测系统,发现了该商标核准注册后,迅速通知了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学校,并建议其对该侵权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最终,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学校接受了我所的建议,委托我所对该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程序。2019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裁定,将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

引证商标:

本案焦点问题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小银星艺术团”标识完全相同,是否恶意抢注申请人商标?
2.争议商标是否侵犯了申请人在先的著作权?
我所无效宣告策略
1、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存在特定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在明知申请人使用“小银星艺术团”标识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恶意抢注。
2、申请人的“小银星艺术团”标识已申请著作权登记,对该标识享有著作权,且作品登记创作完成时间早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之时,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在先的著作权。
结果
2019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如下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经过我所代理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小银星艺术团”最终被成功予以无效,这对企业的商标权维护至关重要。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著作权的一种侵犯,同时易误导公众,造成公众利益的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成功无效,避免了对消费者、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成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了对申请人造成损害。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高速的今天,商标品牌与公司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消费者占比息息相关。好的商标品牌能够给公司企业带来无与伦比的无形价值和市场占比,因此是企业能够在滚滚商海中屹立于不败之地的一张强力王牌。

       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在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后,也要及时关注自己商标有没有被别人恶意抢注或攀附模仿,同时委托的代理公司有没有及时将相关品牌设置监测信息,将他人恶意模仿的商标及时进行反馈,第一时间将这些无效?另外企业在对于名下原创标识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也建议一并申请著作权保护,从多个角度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也是企业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

申请人简介

       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学校创立于2008年,是集艺术培训、演出会展、文化创投于一体的综合型青少儿艺术教育培养机构。艺术团秉承艺术启迪心灵的办学宗旨,以体验式的教学理念致力于优质艺术教育的普及与推广,立志打造成为国内青少儿综合型艺术教育培养机构领航品牌。目前,小银星艺术团在江浙两省拥有逾40个优质教学中心和1个艺术教师培训学校,全职教工逾1400人,年培训学员逾21万人次。是江苏省内更具规模, 更具品牌影响力的青少儿艺术教育培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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