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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纠纷三年不断,美标终获阶段胜利!


发布时间:[2020/11/11]    阅读次数:1258

争议商标: MEIBIAO及字美标
申请人:南京美标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撰稿人:代理二部  徐梅

案情简介
       申请人——南京美标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在江苏地区常年使用“美标”品牌用于五金系列产品中,并在早年间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美标”或“美镖”商标。其中,申请人随着企业不断发展不断钻研门锁、门吸、太空铝锁等,并形成一套完善的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因此,申请人开始日益重视自身品牌价值的维护,并与绍兴越城恒大制钉厂关于“美标”品牌纷争不断,发现对方竟然也在申请人主要使用的第9类“门锁”上申请注册“美标”商标,在我所强烈建议下,申请人2017年1月26日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经历长达近三年半时间,最终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

申请人引证商标:


本案焦点问题: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美标”等是否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争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是否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3.争议商标权利人是否具有恶意模仿引证商标和抢注商标的意图?
我所理由
1.争议商标“美标”与引证商标“美镖”等不论从读音、字形、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均存在明显近似,应当认为构成近似商标。同时从引证商标“美镖”的申请记录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引证他人名下的“美标”与引证商标“美镖”认定近似而发生驳回,因此以相同的审查标准,两者之间也应当认为构成近似商标。若放任并存相关市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2.申请人公司内部主要经营者曾从2000年7月17日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开始经营“美标”品牌五金产品,并在南京多区域开设多家店铺。申请人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于2008年10月21日成立,整合管理。因此,申请人早于争议商标权利人申请日前大范围使用争议商标,并已扩大使用范围至企业字号中。
3.申请人于2000年起已在五金市场上使用“美标”商标,并在多家代加工工厂签订了相应的生产加工合同。随着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产品的质量日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获得行业内较多的荣誉资质认定。其中一家代加工工厂与争议商标权利人同在浙江省内,并属于相关联行业。争议商标权利人主要生产“钉子”产品,与争议商标所注册类别不符,且鉴于双方早已存在品牌纷争已多年,因此有理由相信争议商标权利人是知晓“美标”品牌,存在明显恶意模仿引证商标的意图。
结果
2020年10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如下:
       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简介
申请人——南京美标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南京美标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公司。本公司拥有30000多平方面积厂房,坐落于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中心,主要经营门窗五金、家具五金、厨卫五金、智能家居等,旗下主要经营品牌有“美镖”“MEIBIAOWUJIN”等著名商标。

编者按
       在企业发展道路中,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消费群体第一认知。不论是服务型行业,又或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当服务到位、产品质量过硬,自有品牌的加持光环,在日益更新的经济市场下,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减少的是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是让自身得到长足发展。
       自有品牌,虽在法律认可的层面上,可能存在荆棘,要相信我们中盟知识产权团队将和您共同面对!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有着专业的法律背景及丰富的代理经验,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方案!中盟知识产权秉持,诚信、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精神,致力于服务企业的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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