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盟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关于我们联系中盟网站首页
中盟律师
经典案例

成功案例

“番茄花园”软件网络盗版案


发布时间:[2017/1/4]    阅读次数:698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营利,由被告人孙显忠指示被告人张天平和洪磊、梁焯勇合作,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其中被告人洪磊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 SP3 V.3300等八款安装版和免激活版累计下载71583次,被告人梁焯勇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 SP2 V6.2、LEI NLITE XP SP3 V1.0美化版累计下载8018次,郑国槟(另案处理)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GHOST XP sp3 V1.0、 GHOST XP sp3 V1.1、GHOST XP sp3 V1.2版累计下载117308次。被告单位成都共软公司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获取非法所得计人民币2924287.09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成都共软公司、被告人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张天平系自首、被告人梁焯勇系从犯,遂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8772861.27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24287.09元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孙显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天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洪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梁焯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中盟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中盟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25-58783055
地址:中国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幢9楼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38-7066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0202225号-2

邮箱:zmip@zmip.cn
关联网站:www.zmipo.cn
Copyright 2016.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