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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盟代理“口渴了”奶茶商标维权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7/1/4]    阅读次数:750

 南京艾味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的餐饮企业,其旗下的“口渴了”奶茶也是闻名于奶茶行业的著名品牌。近日,由中盟——瞿东亮律师代理的南京艾味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王某某(南京市六合区口渴了奶茶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令被告王某某(南京市六合区口渴了奶茶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口渴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赔偿艾味塔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有大量模仿和假冒的“口渴了”奶茶店,仅南京市场就有近十家侵权者,乱象丛生。而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南京市六合区口渴了”奶茶店侵权案件的判决是“口渴了”奶茶在中国境内第一例诉讼案例,尤其在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属于艾味塔公司的“口渴了”商标保护范围的事实为整个奶茶店行业在商标保护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也为“口渴了”奶茶以后在中国境内进行商标维权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律师点评:
  商标法意义上通常的构成侵权的标准是指未经过权利人许可的,在相同\类似的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了相同近似商标。本案中的焦点在于原告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和被告的使用范围,是否相同或类似,以及商标是否近似。首先从行业特点看,被告的奶茶店是以现点现做现买的经营方式,消费者可以外带,也可以堂食,属于提供饮品服务,也即小吃行业,这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一致的;其次,被告使用的商标标识,属于原告的商标保护范围,构成近似;再次,原告的“口渴了”奶茶为南京的市民所广为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长期使用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该案最终构成侵权的认定,为我们国内的奶茶行业的商标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也为奶茶行业的商标维权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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