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盟代理三笑集团“睡的香”商标异议维权获胜
发布时间:[2017/1/4] 阅读次数:793
中盟代理三笑集团商标异议维权获胜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于1985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集日化产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睡的香”蚊香已成为国内众多同类产品中的佼佼者。不仅荣获了“中国名牌、中国市场消费者首选品牌、江苏名牌、江苏市场公认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其产销量也高居同类产品榜首,更是有著名表演艺术家赵本山出任“睡的香”蚊香的品牌代言人。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
2010年03月我所监测发现廊坊市某公司申请的“家家睡的香”商标被初审公告,三笑集团遂委托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代理提起商标异议申请。接受委托后,由中盟的瞿东亮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收集大量的证据材料,瞿律师提出:三笑集团公司在多个类别产品上注册了“睡的香、睡得香、睡地香”等商标,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模仿和傍名牌。本案中,被异议商标“家家睡的香”与“睡的香”商标相比较,仅仅是在前面加上“家家”二字的差别,构成近似商标。另外,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异议人因侵犯异议人的商标权,被工商部门查处过。被异议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侵犯了三笑集团的合法权利。
近日,国家商标局下发裁定,支持了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提出的意见,认定“家家睡的香”商标与在同一种商品上已经注册的“睡的香”商标构成近似,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