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盟代理的"果燃掂”商标异议答辩大获全胜
发布时间:[2017/1/10] 阅读次数:720
异议人—丁某对南京快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并经初步审定的第9546604号“果燃掂”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
被异议商标(第9546604号) 引证商标(第6982217号)
被异议人——南京快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并以诚信、共赢、开创经营理念,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技术,周到的服务,卓越的品质为生存根本,公司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南京快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6月委托我所申请注册了“果燃掂” 商标,我所在核查商标的时候就看到了在第29、30、43类的引证商标“果燃掂及图”、“果燃掂”,但我们认为被异议人的商标是在第35类申请注册的,但我双方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及服务对象等方面具有很大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双方商标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也不会损害引证商标权利人的任何合法权益与利益。
最终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9546604号“果燃掂”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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