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盟代理的"维宜”商标异议答辩大获全胜
发布时间:[2017/1/10] 阅读次数:684
异议人--四川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对江苏汉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并经初步审定的第9778907号“维宜”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
被异议商标(第9778907号) 引证商标(第1759060号)
答辩人——江苏汉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答辩人系原南京汉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保健品厂合并而成,是生产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健康食品的专业厂家。公司斥资建造了10万级净化标准的GMP生产车间,配置先进且颇具规模的生产设备,充分满足质量控制及生产的硬件要求。是专
业生产经营特殊膳食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专业企业,目前产品有片剂、粉剂、胶囊、软糖四大类五十多个品种,销售网络已经覆盖中国境内的100 多个城市,在国内大型连锁药店、连锁超市均有销售,如沃尔玛、屈臣氏、万宁、海王星辰、国大药房、大篸林药房、老百姓大药房、三九大药房、中联大药房,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维宜”是该公司名下的核心主打品牌。
答辩人收到异议材料后委托我所进行维权答辩。我所资深代理人通过答辩人提交的大量证据材料,纵观整个案件,提出了如下几点答辩理由:
1、答辩人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形、意、实际使用效果”上均不近似;
2、答辩人和引证商标持有人的经营产品、服务对象和销售渠道不同;
3、被异议商标答辩人已经长期使用,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且效益良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未导致实际的混淆误认。一旦被驳回,将给答辩人带来多方面的重大损失,甚至对消费者也会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
根据答辩人提供的大量事实和证据,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9778907号“维宜”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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