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大戏院”商标背后的曲折离奇故事
大华大戏院始建于1935年,1936年5月29日开业,地处南京新街口南端,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67号,是南京建造最早的戏院之一,规模、设施居民国时期南京之首,与世界大剧院、首都大剧院、新都大剧院并称为民国南京四大剧院,在当时久负盛名。
南京大华大戏院于1992年被南京人民政府评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2002年10月被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华大戏院”历史悠久,中间也曾更名为大华电影院,但是最终名称还是恢复为大华大戏院。
该商标在提交注册预案阶段,我所就曾给南京电影剧场公司做出了评估,预估了该商标在审核过程中会被商标局裁定驳回。在预案阶段,我们就给客户做了一些应对方案。在我们的计划下,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的“大华大戏院”商标于2015年1月16日提交了注册申请程序。2015年11月11日商标局下发了该商标的审核结果,驳回通知书。驳回的原因是与诸多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引证的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一:第1479321号:华大“商标
引证商标二:10441985号“大华1935”
引证商标三:第1479321号“北京市大华电影院”
我所根据对诸引证商标(障碍商标)的分析,做出如下建议:
1) 建议客户首先对“大华大戏院”商标提起驳回复审程序;
2)在复审程序中,阐述“大华大戏院”商标与”华大“商标的区别
3)在复审程序中,阐述“大华大戏院”商标与“大华1935”商标的区别
4)“北京市大华电影院“商标经营的项目就是电影放映,与我们大华大戏院的经营项目完全相同,故同时并存在市场上确实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而根据我所的研究,该商标已经停止使用多年,故最终建议客户对该商标提起撤销程序。
“大华大戏院”商标的驳回复审的证据组织过程:
1) 走访客户单位两次,进行证据的深入沟通交流
2) 走访南京档案馆,调取大华大戏院品牌的历史资料
3) 走访南京大华大戏院的放映地,调取大华大戏院的历史资料
驳回复审过程中组织了如下证据:
证据一:引证商标三第1479321号“北京市大华电影院”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停止使用程序申请材料
证据二:1936年至建国前夕,大华大戏院内部“股东花名册”及一份施工合同
证据三:建国后大华大戏院内部 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文革时期建筑翻修批文等
证据四:80/90年代《南京日报》《扬子晚报》关于“大华大戏院”的相关报道、谢晋、张艺谋等导演及诸多著名演员在大华大戏院召开观众见面会的现场照片
证据五: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的“大华大戏院持续经营证明”
证据六:大华大戏院内部历史展览室相关照片
证据七:大华大戏院所获得的相关荣誉
结果:
经过我所的运筹帷幄,引证商标三“北京市大华电影院”商标被成功撤销;“大华大戏院”商标驳回复审最终也成功了,商标被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历时两年多的布局和运作,“大华大戏院”商标终于掷地有声地通过了审核,进入了公告阶段。
届时,申请商标“大华大戏院”经过这些年的历史沧桑和申请注册的曲折经历后,终于名正言顺地通过了注册审核,受到法律保护,为该品牌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预祝该品牌成为又一个中华老字号,中华百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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