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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行语能用来申请商标吗?


发布时间:[2019/7/1]    阅读次数:1138

       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时候人们更乐于通过网络了解和交流,各种网络词汇应运而生,它们形态各异,千变万化,有其特定的产生背景和独特含义,应用和传播速度极为迅速,因而成为网络流行语。
       近年来,将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申请的数量与日俱增。从当年的“给力”“正能量”,到最近的 “官宣”“锦鲤”“社会人”,都是热度特别高的网络流行语被申请注册商标。那么网络流行语是否适合作为商标注册,我所中盟通过下文的几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土豪”,网络流行语,原指乡下财大气粗、 没有什么品味的有钱人,现多指有钱、消费不理性、喜欢炫耀的人。申请人对“土豪”的热衷从该词网络走红起一直延续至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45个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它的“身影”。但“土豪”商标因其格调不高,被商标局以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蓝瘦香菇”,网络流行语,含义为“难受, 想哭”,2016年因一南宁小伙的视频火爆网络,更是进入《咬文嚼字》杂志社发布的“2016年十大流行语”。一时间 “蓝瘦香菇”的商标申请也火爆起来,同一个类别的同日申请多达十几件。最终, 各个类别、各种形式四百余件“蓝瘦香菇”商标,均被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由不予注册。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网络词语都是被驳回的命运。和“蓝瘦香菇”一起入选“2016年十大流行语”的“洪荒之力”,就在多个类别成功注册。 洪荒之力,最初是指天地初开之时足以毁灭世界的力量,后出现在仙侠玄幻剧《花千骨》中被大家所知,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在赛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使用该词而使其广为人知。2016 年4月前,“洪荒之力”作为商标申请只有14件, 其中12件成功注册。从2016年8月开始,“洪荒之力”火爆,仅当年8月份一个月时间,“洪荒之力” 的申请件就有五百多件,同一个类别几十件商标陷 入了同日申请的“混战”中,申请日期最早的一批同日申请商标经过提交在先使用证据、双方甚至多 方协商、现场抽签环节,再经过相对和绝对条款的 实质审查,最后“洪荒之力”商标成功注册的不足一百件,且其中大部分商标申请只剩下了一两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之后申请的“洪荒之力”基本全军覆没,个别注册成功的商标也是因为所报商品或服 务所在类似群与在先的商标申请不同或不构成类似 商品和服务而得以保存。 

       通过上述几个典型商标案例分析和查询在先商标注册情况可以看出,使用网络用语尤其是网络上特别火爆,传播热度特别高的流行语作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很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可能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但最后往往事与愿违。 
       商标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要有显著性,有些网络流行语本身就不具备显著性,而有些具备显著性的词语也因为被广泛传播和大量应用失去了显著 性。有些网络流行语低级恶俗,本身就存在嘲讽和恶意,以其作为商标亦是不妥,也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网络流行语层出不穷,商标属性特定不变,欲将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人还是应当更加谨慎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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